【轉】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部門下放部分省級管理權限的公告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公 告
2021年7號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豫政〔2021〕9號)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下放至鄭州市、洛陽市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生態環境部門的省級生態環境管理權限事項公告如下:
一、直接下放、授權的事項(3項)
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行政許可)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至鄭州市、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管理委員會設置的主管生態環境的工作部門。
將“入河排污口的設置和擴大審核”(行政許可)審批的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至鄭州市、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將“輻射監測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審批的省級管理權限授權至鄭州市、洛陽市生態環境局。
二、委托實施的事項(4項)
將“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行政許可)、“在野外進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蹤試驗審批”(行政許可)、“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行政許可)、“制定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其他職權)等4個事項的省級管理權限委托至鄭州市、洛陽市生態環境局實施。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不再受理鄭州市、洛陽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行政區域內本公告下放、授權、委托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到對應承接部門辦理以上行政許可事項。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3日